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资产使用用途要求”的相关资质。(报名登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丰富的“资产使用用途要求”的运营管理经验,具有与国内5所(含)以上高校合作的线下实体超市运营管理经验(对应每家超市经营面积不小于300㎡),报名登记时提供与各高校签订的合作运营合同复印件。 3、 意向承租方须拥有自主运营的移动端应用程序、网站或微信小程序,且该平台须具备商品展示、线上下单、订单查询及支付结算等基础功能;线上平台须符合国家关于移动互联网的相关规定,并应具备完善的用户注册、实名认证及售后维权等功能。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自有线上平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ICP备案证明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平台运营截图(包括首页、商品展示页及下单页等);(4)平台后台运营数据(如注册用户数、订单量等)或上线时间证明。上述材料须清晰可辨、内容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材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须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以供核查。 4、 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在人员密集场所处理应急救灾的能力,且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主动配合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能力证明证书(如应急救援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复印件及证书获得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5、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湖北理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湖北理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湖北理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湖北理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9、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