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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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委托挂牌申请书

 

出租标的名称

黄石市下陆区理工学院YC-03、X2-01(278.22㎡)房屋出租

挂牌价格(元)

400000/年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湖北理工学院

住所(地址)

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项目联系人

贺子斌

联系电话

187 7237 0505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面积

总面积278.22㎡;其中学生社区出租面积70㎡,外国语学院出租面积208.77㎡

坐落位置

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北路16号理工学院学生社区、外国语学院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租赁期限

2027年3月1日-2032年3月1日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年租金为400000元,租赁期间不调整。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线上线下一体化便民商超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批准(备案)单位

湖北理工学院

批准(备案)文号

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2026〕18号

挂牌公告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 3个周期。

□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撤牌。

□ 其他:另行协商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资产使用用途要求”的相关资质。(报名登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丰富的“资产使用用途要求”的运营管理经验,具有与国内5所(含)以上高校合作的线下实体超市运营管理经验(对应每家超市经营面积不小于300㎡),报名登记时提供与各高校签订的合作运营合同复印件。

3、 意向承租方须拥有自主运营的移动端应用程序、网站或微信小程序,且该平台须具备商品展示、线上下单、订单查询及支付结算等基础功能;线上平台须符合国家关于移动互联网的相关规定,并应具备完善的用户注册、实名认证及售后维权等功能。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自有线上平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ICP备案证明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平台运营截图(包括首页、商品展示页及下单页等);(4)平台后台运营数据(如注册用户数、订单量等)或上线时间证明。上述材料须清晰可辨、内容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材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须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以供核查。

4、 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在人员密集场所处理应急救灾的能力,且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主动配合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能力证明证书(如应急救援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复印件及证书获得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5、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湖北理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湖北理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湖北理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湖北理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9、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 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 60 秒/周期,加价幅度为5000 元。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保证金

约定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湖北理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湖北理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湖北理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湖北理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湖北理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重大事项及其它披露事项

 

1、标的租赁期限为2027年3月1日-2032年3月1日;

2、租金实行先付后用原则,按年支付;押金金额按成交年租金核算,即押金为一年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查阅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范本并不持异议。

4、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重新评估房屋租金,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5、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进行查阅。

出租方委托及承诺事项

本单位将上述标的委托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租,并承诺如下:

1、上述标的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担保行为,本单位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无任何限制和纠纷;

2、上述标的对外公开出租的行为、价格、用途、租期等资产使用事项,本单位已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了有效的决策,并获得批准;

3、本单位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的本《资产出租委托挂牌申请书》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同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组织上述标的的交易和结算,并履行相关义务;

5、上述标的交易过程中如出现纠纷,本单位同意依据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细则及相关制度处理,接受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作出的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

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